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审议工作报告和议案,审查国民经济第十九条已修改议案经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后,提案人应当向会议提出关于议案的说明和提供有关资料。列入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关于该法规案的说明。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7年7月3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