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五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会前应当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请假。会议期间应当向代表团请假,并由代表团报告大会秘书长。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7年7月3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