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第三章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农村普遍推行儿童计划免疫保偿制和妇幼保健保偿制。鼓励发展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