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老山景区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八条有效景区规划应当突出景区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生态保护和地方特色,合理设定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明确保护要求和措施,合理划定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并明确控制指标。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