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老山景区保护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六条有效景区周边单位应当配合景区管理机构做好景区保护与管理工作。景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接受景区管理机构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