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自治旗人大常委会关于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有关国家机关应当遵照执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自治旗人大常委会报告执行情况,执行时间较长的,可以分阶段报告。

自治旗人大常委会审议重大事项报告时提出的意见,由自治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以书面形式交有关国家机关办理。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按照自治旗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及时报告办理情况。

地方法规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