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第十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有效社会组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撤销登记或者认定,将该组织及直接责任人纳入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