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并免费提供慈善信息发布服务。

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前款规定的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接受社会监督。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