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第七章 信息公开第三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并免费提供慈善信息发布服务。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前款规定的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