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第二十三条有效慈善组织接收或者使用捐赠财产而产生的合理支出和管理费用,可以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在捐赠财产中列支。捐赠财产应当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用于慈善活动,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不得提取回扣返还捐赠人。慈善信托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