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第二条有效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慈善法》规定的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