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进步,共享发展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