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机构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二章 行政机构的机构管理第九条已废止省人民政府设立工作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市、县人民政府设立工作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设立综合办事机构。 第十条 行政机构的职责配置,应当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由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拟订,经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颁布。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