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机构和编制管理条例/Chapter 2 行政机构的机构管理Article 9Repealed省人民政府设立工作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市、县人民政府设立工作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设立综合办事机构。 第十条 行政机构的职责配置,应当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由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拟订,经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颁布。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8Article 8Back to full t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