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机构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五条已废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向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受理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