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机构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三章 行政机构的编制管理第二十四条已废止行政机构领导职数的调整,由行政机构提出方案,经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报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行政机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的调整,由行政机构提出方案,报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