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第六十三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省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