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