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第十四条有效授予学历证书的成人教育,应当由按照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批准成立的成人教育办学机构举办。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