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第二章 审批第十三条有效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单位或者个人提出设立成人教育办学机构或者举办各类成人教育培训班的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予书面答复。经批准的,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签发《深圳市成人教育办学机构注册证》或者深圳市成人教育培训班批准文件。《深圳市成人教育办学机构注册证》实行年度审验制度。具体办法由市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