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鼓励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诚实守信意识,弘扬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气。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