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社会信用教育规划,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培育诚信意识。

教育部门应当将诚信教育纳入学生思想教育的内容,对学生开展社会信用教育。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