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第六章 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第五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社会信用教育规划,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培育诚信意识。教育部门应当将诚信教育纳入学生思想教育的内容,对学生开展社会信用教育。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