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第三章 社会信用激励与惩戒第二十九条有效鼓励市场主体对守信的社会信用主体给予优惠或者便利,对失信的社会信用主体限制其交易或者增加其交易成本。各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信用管理建设。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