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第三章 社会信用激励与惩戒第二十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建立联合奖惩制度,联合奖惩实行目录动态管理。联合奖惩目录由市社会信用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编制,包括联合奖惩行为清单、措施清单,以及联合奖惩发起单位、联合实施单位、响应反馈机制等内容。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