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主管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