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公安机关主管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承担相关协调工作。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监督、民政、教育、市场监督管理、气象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