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婚丧喜庆礼仪服务经营者为服务对象提供燃放烟花爆竹服务,造成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事实的,由公安机关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