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四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共享、工作配合、监管联动机制和查处违法建设信息抄告反馈制度,记录和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活动。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