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十四条有效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相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供水、供电单位不得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