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相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供水、供电单位不得提供施工用水、用电。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