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第十九条有效城乡规划的修改,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并按照原程序报批、备案。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