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三节 法规的报批和公布第四十七条已修改经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法规,常务委员会应当在30日内发布公告予以公布。法规公布后,及时在常务委员会公报、红河人大网和州内主要媒体上刊载。在常务委员会公报刊登的文本为标准文本。法规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规文本。法规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规规定废止该法规的以外,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4月20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