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十条已修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以下统称有关委员会)应当分别对立法建议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是否列入立法规划的意见。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4月20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