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莲花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在湿地公园从事下列建设活动,须经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一)设置游船路线(含码头、景观等设施)。(二)设置雕塑、塑像、大型标志物及构筑桥梁。(三)设置大型广告牌等户外设施。(四)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五)其他建设活动。地方法规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4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