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三章 停车场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建设、价格等主管部门,将道路停车泊位的数量、设置地点、使用时间、停车种类、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事项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