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大型商场、超市、影剧院、景区等经营性场所的机动车专用停车场,在闲置时段应当错时向社会开放,并可以实行有偿使用。

医院等停车位供需矛盾突出的单位,应当充分挖掘停车资源,合理安排专用停车位与公共停车位的使用,优先为办事群众服务。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