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规草案及起草、修改的说明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主任会议决定不予公布的除外。公布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反馈。

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