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表决法规案程序第四十九条有效法制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可以根据法规草案的内容,向相关领域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县(市)区人大常务委员会、立法顾问单位、以及有关机关、组织和专家发函征求意见。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30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