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表决法规案程序第三十八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调整事项比较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地方性法规案、废止的地方性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30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