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代表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到会介绍情况。

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