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法规案程序第二十四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十五日前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及有关资料发给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3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