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对居住出租房屋存在超负荷用电、违规拉线接电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行为的,供电企业应当及时予以制止,电力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作出中止供电的决定,供电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