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旅游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引导第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资源整合、产业融合、全域旅游的要求,组织编制市旅游发展规划,并向社会公布。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县(区)旅游发展规划。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3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