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旅游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对为旅游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3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