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旅游促进条例/第五章 市场规范第四十三条有效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络社交工具、行业组织、学会、车友会、驴友会、俱乐部等形式,从事旅行社经营业务。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30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