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以及民营企业创业创新典型、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的宣传,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评选表彰,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