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本条例自 2019年5月1日起施行。2006年4月21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