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七条有效本条例自 2019年5月1日起施行。2006年4月21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