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章 燃气使用第三十六条有效燃气计量装置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燃气用户对管道燃气计量表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委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经检定的管道燃气计量表,其误差在法定范围内的,检定费用由燃气用户支付;其误差超过法定范围的,检定费用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支付,并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免费更换合格的燃气计量表,退还多收取的燃气费。燃气用户对检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