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对在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的义务,鼓励采取绿色、低碳、节俭的生产生活方式。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