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对在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的义务,鼓励采取绿色、低碳、节俭的生产生活方式。

Local Regulations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