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企业应当根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按规定备案和及时启动。

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