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三节 扬尘污染防治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镇道路、广场、停车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管理,逐步推行新能源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防治扬尘污染。在不具备实施机械化清扫条件的区域,应当按照有关操作规范进行保洁作业,有效防治扬尘污染。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